因采購試驗箱儀表和設備時幫助兩家公司中標,中國科學院沈陽自動化研究所機電產品制造中心兩任主任相繼落網獲刑。11月17日,皇姑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兩任主任犯受賄罪、貪污罪。
調查受賄案牽出貪污案
2013年8月,原系中國科學院沈陽自動化研究所機電產品制造中心主任的張某已經退休,由原中心副主任任某接任。
2012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某在擔任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給研究所采購試驗箱和設備時,幫助兩家公司中標,先后接受兩家公司經理每人送的2萬元。
2013年8月22日,檢察機關帶任某回來調查其受賄過程中,任某又交代了其在擔任副主任、主任期間違反規定,設立賬外公款,并利用職務之便三次侵吞賬外公款29000元,用以揮霍。
皇姑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任某犯受賄罪、貪污罪,數罪并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前仆后繼兩任主任全落網
任主任落網,作為前任領導張主任也未能獨善其身。經審查明,2011年至2012年3月,張某任主任期間,利用其負責采購設備的職務便利,在為單位采購振動控制儀時,以虛報合同標的額的手段,侵吞公款28800元,占為己有。
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張某在任主任期間,利用其負責采購設備及擔任招投標評審專家的職務便利,在采購三綜合試驗箱時,接受沈陽某研究所條件保障處副處長聶某的請托,為蘇州某設備有限公司提供幫助,*終使該公司中標,后非法收受聶某的好處費55000元。
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張某在任主任期間,利用其負責采購設備及擔任招投標評審專家的職務便利,在采購三綜合試驗箱時,接受重慶某設備有限公司沈陽辦事處經理劉某的請托,為蘇州某設備有限公司提供幫助,*終使該公司中標,后非法收受劉某給其好處費20000元。
近日,皇姑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犯受賄罪、貪污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